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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案例的通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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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粤教师〔2015〕11号),划出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红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极少数中小学教师缺乏纪律意识,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有偿补课问题仍屡禁不止。近期,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严肃纪律,现对4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一、广州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副校长屈某某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经查,屈某某长期在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花都区教育局决定,给予屈某某撤职、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经报省政府,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取消其与特级教师称号有关待遇。 二、江门恩平市恩城第四小学朱某某、吴某某、冯某某、吴某某、朱某某等5名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经查,朱某某等5名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最长8个月,最短4个月。恩平市教育局决定,给予朱某某、吴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给予冯某某、吴某某行政记过的处分,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的处分。 三、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城中学教师黄某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经查,黄某违规参与、经营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利用职务便利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收取费用。高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黄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四、惠州市第四中学教师邱某某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经查,邱某某参与其亲属负责管理的非法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活动。惠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邱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反映出极少数教师心存侥幸,对教育部、省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置若罔闻,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广大教师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坚守行为底线,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行为,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治理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教师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课前课后辅导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要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将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要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有效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要建立完善督办机制,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部分地区和中小学校,约谈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治理主体责任。省教育厅将随机抽查各地监督举报电话状态,并将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地治理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市、县(市、区)将予以全省通报。 四是标本兼治解决有偿补课问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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